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129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129號)




149走進杭州/col/col805740/index.html政府公報/col/col805897/index.html2017-11、12期(總第227、228期)/col/col1450797/index.html市政府文件/col/col1450801/index.html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129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7〕12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30日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

一、為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加快市民化進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與人口協調發展,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及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在本市市區范圍內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積分申請人的積分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三、本辦法所稱的居住證積分是指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將《居住證》持有人的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或申請積分落戶。

四、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牽頭建設、維護全市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各部門涉及流動人口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

發改、公安、建設、人力社保、財政、交通、市場監管、住保房管、城管、文廣新聞出版、衛生計生、教育、司法、民政、國土資源、規劃、稅務、科委、工會、團委、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居住證積分材料審核以及積分應用等相關工作。

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辦法在本轄區范圍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並負責在相應服務中心設置居住證積分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受理窗口負責積分申請受理、材料初審、資料錄入等工作。

各區政府(管委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承擔積分審核、積分匯總、積分認定、積分調整、異議核查等工作。

五、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分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基礎分指標包含年齡、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住所及居住年限情況等指標。加分指標包括獎項榮譽、社會服務、投資納稅、科技創新等情況。減分指標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一票否決指標是指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和參加國傢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

相關部門在積分應用時,應當充分考慮引導人口合理流動,優化人口空間佈局,可以增設特定公共服務領域、重點區域等引導性指標。

六、基礎分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基礎分指標中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分值高的一項進行積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標根據不同的住所及居住年限情況進行積分。減分指標按照減分項目對積分進行累計扣減。申請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分與加分之和減去扣減積分,最低分值為0分。

申請人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或參加國傢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七、流動人口在辦理居住證申領、居住證簽註、居住證變更手續等相關業務時,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向其告知積分管理制度。

八、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或手機客戶端等登錄應用服務平臺開展模擬積分。

九、申請人可以向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提出積分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等登錄應用服務平臺提出積分申請和預約辦理。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應遞交相關材料,包括《居住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申請表》以及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積分受理窗口已實現信息共享或聯審聯辦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積分申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管理部門、監護人、近親屬代為提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十、積分受理窗口依托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開展積分申請受理和信息錄入,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並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十一、積分受理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錄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尚未實現系統數據共享和在線審核比對的,應即時通過系統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進行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反饋。

十二、各區政府(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完成審核後,由同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十三、申請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及時向積分受理窗口提交證明材料,通過審核後進行動態調整。

申請人年齡、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居住登記或持有居住證時間等已聯網信息,由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自動調整。

相關部門在定期審核時發現申請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變動的,應及時告知同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經審核確認後進行調整。

十四、積分申請受理2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等登錄應用服務平臺,或者持《居住證》到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查詢本人的積分情況。

十五、相關部門應用積分為申請人提供公共服務或積分落戶等權益前,應當將申請人積分情況通過互聯網、手機客戶端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

十六、申請人持有的《居住證》功能中止的,其積分暫時失效。《居住證》功能恢復後,經本人向積分受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積分可重新生效。

申請人持有的《居住證》功能終止的,其積分永久失效。

十七、申請人對積分有異議的,可通過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等登錄應用服務平臺,或者持《居住證》向區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核查,區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完成核查並出具核查結果。申請人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核;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提出的復核申請予以答復。

十八、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申請人據此所得積分無效,並取消其已獲得的相應公共服務,通過“積分落戶”的,應當將其戶籍退回原戶籍地。

申請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積分。

十九、根據本市市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可會同相關部門對積分管理指標體系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佈。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試行,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各縣(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

附件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

類別

指標

具體指標

標準分值

最高

分值

責任單位

備註







年齡狀況

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30

市公安局

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90

90

市教育局

1.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水平兩項隻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其中取得多個職稱或職業資格的,由申請人自主確定按其中一個申請積分。本科文化程度及以上的申請人隻取得對應學歷或學位其中一項證書的,按標準分值減10分計。

2.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應是工作期間在工作地取得的、由具有相應職稱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頒發的、符合國傢職稱評審基本條件的證書(含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

3.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僅限於由各地縣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核發的證書。

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70

70

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50

50

大專(高職)學歷

30

30

高中(中職)學歷

10

10

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水平

正高級職稱

100

100烘焙食品機械

市人力社保局

副高級職稱或國傢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

80

80

中級職稱或國傢職業資格證書二級(技師)

60

60

助理級職稱或國傢職業資格證書三級(高級工)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高級工)

40

40

員級職稱或國傢職業資格證書四級(中級工)

20

20

國傢職業資格證書五級(初級工)

10

10

基礎分

就業及參加社保情況

依法在本市市區參加社會保險

0.25分/月

75

市人力社保局

未參加養老保險不計分,補繳不計分。

屬於就業持有勞動合同、投資興辦企業、註冊登記個體工商戶、持有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自主就業創業中的任一情形

10

10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辦等

申請人依法在本市市區參加社會保險且具有該指標中任一情形可加分。

住所及居住年限情況

在本市市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

30

30

市住保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

指申請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自購產權住房。不含非住宅類產權房。多套房的不累計積分。

取其中

高分項

租住合法居住房屋

6分/年

30

市住保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等

指申請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應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幹規定》及《杭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累計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或《居住證》

3分/年

45

市公安局

有中斷的,每滿12個月按1年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分。





獎項榮譽

獲得國傢級綜合性表彰獎勵和榮譽稱號

80分/次

240

與獎項榮譽授予單位相對應的單位

所取得的獎項榮譽應在本市市區工作或學習期間獲得,近5年內有效,需提供相應證書、文件、獎牌。同一事項獲得多項表彰的,計最高分,不同事項可累計。國傢、省、市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獲得省級綜合性表彰獎勵和榮譽稱號

50分/次

150

獲得杭州市市級綜合性表彰獎勵和榮譽稱號

30分/次

90

獲得本市各區、縣(市)級綜合性表彰獎勵和榮譽稱號

10分/次

30

社會服務

成功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

80

80

市衛自動切蛋糕機生計生委、團市委、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等

入中華骨髓庫並配對成功進行捐獻骨髓的;

參加志願者服務的以本市“志願匯”系統記錄為準;

慈善捐款以本市“春風行動”信息管理系統記錄或相關捐贈憑證為準。

在本市參加無償獻血,累計達200cc起計1分,每增加100cc加0.5分

10

參加志願者服務

2分/20時

10

5年內,參加“春風行動”捐款及政府認定的慈善單位組織的其他慈善捐款

2分/1000元

10

投資納稅

自主創業工商註冊,投資者個人近5年連續在市區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為1分,每增加3萬元加1分

20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市場監管局等

以股權形式出資的,以其出資份額和持股月份計算納稅額。

非投資者個人近5年連續在市區累計繳納工資薪金等個人所得稅達10000元為1分,每增加5000元加1分

20

來杭投資企業被評為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或省、市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0





科技創新

自主發明創新,被授予發明專利

30分/項

不設上限

市科委

在本市市區工作或學習期間獲得的發明專利。多人共有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計20分,其他專利權人減半。轉讓專利不得分。

各級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

不設

上限

在本市市區工作期間獲得的科技進步獎。國傢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得80分;省級科技進步獎證書上排名前5位的一等獎得60分、二等獎得50分、三等獎得40分;市級科技進步獎證書上排名前5位,一等獎得50分、二等獎得40分、三等獎得30分。





守法誠信

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80分/次

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衛生計生委等

累計扣分,不設上限。

5年內被強制隔離戒毒

50分/次

5年內被收容教育

50分/次

5年內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處罰

30分/次

5年內有被列入國傢、浙江省及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失信行為漢堡成型機

20分/次

有違反國傢計劃生育政策行為

20分/次

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或參加國傢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實行一票否決。

(註:嚴重刑事犯罪是指法院判決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或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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